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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香港《個人資料﹙私隱﹚條例》之要求,致力保護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。 |
有關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將可被任何下列之公司或人士使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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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|
可能以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任何代表人或保管人登記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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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 |
執行客戶指示和/或從事東驥業務時,任何向東驥提供行政、數據處理、財務、電腦、電訊、付款或證券結算、律師、顧問、專業或其他服務之承辦商、代理或服務供應商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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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. |
東驥持有與客戶相關的任何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;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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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 |
任何政府機構、監管機構或其他團體或機構,不論是因法例或是任何適用東驥之規則所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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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|
執行新的或現有顧客的查核及信用調查程序,以及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從事此類工作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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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|
持續賬目管理,包括收取欠款,強制執行擔保、抵押或其他權利和利益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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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|
設計新產品和服務或推廣現有及日後的產品和服務予東驥的客戶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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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 |
用於與客戶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服務之條款所規定之目的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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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. |
有關遵守任何法律、規例、法院判決或其他任何監管機構之判決的任何目的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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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. |
任何有關於執行客戶指示或與東驥業務或交易有關連的目的;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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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|
向閣下提供任何投資產品的推銷文件或其他有關於賬戶的推廣優惠; |
根據《個人資料﹙私隱﹚條例》之規定,客戶有權查閱和修正客戶的個人資料。除某些豁免外;一般來說客戶有以下的權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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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|
在合理的時間內,客戶可查閱其個人資料;公司將以合理的方式及清楚易明的格式回覆客戶,但須收取合理的費用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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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 |
如客戶要求查閱或修正個人資料被拒絕,客戶有權要求說明被拒絕的理由及反對任何該等拒絕。 |
聯絡人
如客戶要求查閱和/或修正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,客戶應聯絡東驥。任何有關要求應提前七天以書面通知東驥資料私隱主任,地址為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55-257號信和廣場9樓901室或東驥日後所公佈之其他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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